2024-12-19 46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现将泰州市沪江特种设备有限公司船用空气处理设备、防火风阀生产配套设施项目调试时间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船用空气处理设备、防火风阀生产配套设施项目
建设单位:泰州市沪江特种设备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泰州市海陵区城西街道吴州北路99号
调试时间:2024年11月18日-2024年12月18日
联系人:朱建国
联系电话:18705265576
公众反馈方式: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公众采取评论、电话反馈、向公示指定地址发送信函、电子邮件等方式,发表对该工程竣工的意见和看法,发表意见的同时请提供详细的联系方式,建设单位将听取公众意见对建设项目进行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