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12-10 1257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现将泰州市豪安石业有限公司年加工5000平方米石材加工项目调试时间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年加工5000平方米石材项目;
建设单位:泰州市豪安石业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泰州市高港区白马镇工业集中区老泗白路东侧、沿江电子南侧工厂厂内
调试时间:2020年11月10日-2020年12月10日;
联系人:蔡总;
联系电话:13401233624;
公众反馈方式: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公众采取评论、电话反馈、向公示指定地址发送信函、电子邮件等方式,发表对该工程竣工的意见和看法,发表意见的同时请提供详细的联系方式,建设单位将听取公众意见对建设项目进行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