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04-18 1387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法》和生态环境部颁布的《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部令 第4号),在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形成后应当征询与本项目相关的个人和部门对该项目的建设及环境保护等方面的意见,敬请广大公众积极参与,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相关信息公告如下:
(一)建设项目概要
泰州市金琥珀油品有限公司投资1000万元建设“油品码头及其配套工程”项目(简称“本项目”)。本项目占地面积约8000平方米,金琥珀码头项目主体工程已建设完成,并已根据泰环宣指办[2020]28号文的整改标准整改完成,不涉及基础施工和水下施工。金琥珀码头为重力式码头,码头岸线长度127m。共设有2个泊位,前沿1#泊位停用,2#泊位设有1处管道装卸装置(含装卸油平台一座),主要用于油品装卸。码头转运货种为油品,不涉及危险化学品,年吞吐量为6.8万吨,其中柴油3万吨、燃料油1.2万吨、润滑油0.8万吨、工业白油0.5万吨、变压器油0.5万吨、石油沥青0.8万吨。
(二)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的概述
(1)大气污染物
工艺废气主要污染物为颗粒物、非甲烷总烃,项目库区储罐废气经罐顶活性炭装置处理后,无组织排放;项目码头船舶尾气、装卸废气、扫线废气、汽车尾气均为无组织排放。
本项目无组织排放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 32/4041-2021)表3中标准;项目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 32/4041-2021)表2中标准。
(2)水污染物
本项目无废水排放,船舶生活污水、油污水收集后交有资质单位处置;码头初期雨水经沉淀、隔油处置后回用于绿化。
(3)噪声
本项目通过采取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减振、厂房隔声、合理布局、加强绿化等降噪措施,经预测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4类标准。
(4)固废
本项目固废均得到有效处置,不会产生二次污染。
(三)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的要点
(1)大气环境影响
各污染物最大落地浓度均能满足相应标准要求,占标率较小,对周围环境空气影响较小。
(2)水环境影响
本项目无废水排放,船舶生活污水、油污水收集后交有资质单位处置;码头初期雨水经沉淀、隔油处置后回用于绿化,对卤汀河影响较小。
(4)固废影响
本项目所有固废均得到有效处置,实现零排放,不会产生二次污染,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四)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要点
综上所述,本项目符合国家、地方现行产业政策;项目产生的废气、废水、噪声、固废经过合理有效的处理措施,做到达标排放;项目建成后不会降低当地的环境功能要求;项目建设得到所在地公众的支持,在加强监控、建立风险防范措施,并制定切实可行的应急预案的情况下,项目的环境风险是可以接受的。因此,在落实本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和要求,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的前提下,从环保角度来讲,该项目建设地是可行的。
(五)公众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的方式和期限,以及公众认为必要时向建设单位或者其委托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索取补充信息的方式和期限。
公众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的方式和期限:公众可在网络查询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
链接:https://pan.baidu.com/s/12Fii8G5pOT0MUTHRmPF7KA
提取码:00pk
公示期限:2022.4.18-2022.4.28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征求意见范围:征求公众对本项目环境保护方面的意见,非环境保护方面的内容不在本次征求范围内。
征求公众范围:项目周边区域内的公众是本次调查的重点,同时,关心本项目环境保护工作的其他公众都可以提出相关意见和建议。
公众意见表的链接:
http://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01/201810/t20181024_665329.html
(七)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公众可在公示期限内,以电话、电子邮件、信函方式向环评单位反馈意见,并请注明“泰州市金琥珀油品有限公司油品码头公众意见”。(不接受与环境保护无关的问题)
(1)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泰州市金琥珀油品有限公司;
联系人:胡经理;
联系电话:18914449829;
(2)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的名称
单位名称:江苏易测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人:钱工;
联系电话:18861128982;
公众在发表意见时,请尽量注明日期、您的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以便根据需要向您反馈。
(八)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信函以邮戳日期为准)
公示发布单位:泰州市金琥珀油品有限公司
公示发布时间:2022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