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12-10 1694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现将丸庄金龙鱼(泰州)食品工业有限公司年产13万吨天然酿造酱油项目(一期)调试时间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丸庄金龙鱼(泰州)食品工业有限公司年产13万吨天然酿造酱油项目(一期);
建设单位:丸庄金龙鱼(泰州)食品工业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泰州市高港区永安洲镇疏港北路1号;
调试时间:2019年12月10日-2020年3月10日;
联系人:李工;
联系电话:15996008990;
公众反馈方式: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公众采取评论、电话反馈、向公示指定地址发送信函、电子邮件等方式,发表对该工程竣工的意见和看法,发表意见的同时请提供详细的联系方式,建设单位将听取公众意见对建设项目进行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