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公示 | 泰州海达塑胶包装有限公司塑料卫生材料包装容器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公示

2022-12-15 1205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法》和生态环境部颁布的《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部令 第4),在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形成后应当征询与本项目相关的个人和部门对该项目的建设及环境保护等方面的意见,敬请广大公众积极参与,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相关信息公告如下:

(一)建设项目概要

泰州海达塑胶包装有限公司成立于200379,主要从事塑料薄膜、塑料包装容器制造,包装材料生产及销售

随着我国国民生活水平的提高消费者对塑料包装容器的需求量及产品质量也随之增加,为迎合行业环境和把握市场机遇,建设一个行业领先者的塑料包装容器项目,有利于我国居民的日常生活更加便捷。泰州市海陵区工业园区交通便利、条件优越、政策丰厚,因此泰州海达塑胶包装有限公司投资58000万元,租用泰州市海陵区济川东路554栋、8栋厂房,购置吹膜机、制袋机等主要生产设备建设塑料卫生材料包装容器生产项目,项目建成后预计可形成年产1.5万吨塑料卫生材料包装容器的生产能力。目前该项目已取得了泰州市海陵区行政审批局的备案证(泰海行审备〔2022196号)。

(二)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的概述

1)大气污染物

本项目废气分为吹膜、调墨、印刷、烘干、燃料燃烧废气、危废库废气。产生的二甲苯、非甲烷总烃、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通过集气罩收集后经3RCO处理,最终分别通过3根排气筒(1#2#3#)高空排放,执行江苏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

2)水污染物

本项目废水生活污水,生活污水化粪池预处理达标后接管泰州市城南第一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尾水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排放标准;

3)噪声

本项目通过采取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减振、厂房隔声、合理布局、加强厂区绿化等降噪措施,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4)固废

本项目固废均得到有效处置,不会产生二次污染。

(三)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的要点

1)大气环境影响

正常工况:各污染物最大落地浓度均能满足相应标准要求,占标率较小,对周围环境空气影响较小。

非正常工况:各污染物最大落地浓度均能满足相应标准要求,占标率增幅较大,因此,企业要加强废气处理设施的管理和维护工作,确保废气处理设施的正常运行,杜绝废气非正常排放。

2)水环境影响

项目生活污水接管泰州市城南第一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根据污水厂环评结论,尾水达《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表1一级A标准后排放,对水环境保护目标基本无不良影响。

4)固废影响

本项目所有固废均得到有效处置,实现零排放,不会产生二次污染,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四)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要点

综上所述,本项目符合国家、地方现行产业政策;项目产生的废气、废水、噪声、固废经过合理有效的处理措施,做到达标排放;项目建成后不会降低当地的环境功能要求;项目建设得到所在地公众的支持,在加强监控、建立风险防范措施,并制定切实可行的应急预案的情况下,项目的环境风险是可以接受的。因此,在落实本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和要求,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的前提下,从环保角度来讲,该项目在拟建地建设是可行的。

(五)公众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的方式和期限,以及公众认为必要时向建设单位或者其委托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索取补充信息的方式和期限。

公众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的方式和期限:公众可在网络查询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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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期限:2022.12.15-2022.12.28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征求意见范围:征求公众对本项目环境保护方面的意见,非环境保护方面的内容不在本次征求范围内。

征求公众范围:项目周边区域内的公众是本次调查的重点,同时,关心本项目环境保护工作的其他公众都可以提出相关意见和建议。

公众意见表的链接:

http://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01/201810/t20181024_665329.html

(七)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公众可在公示期限内,以电话、电子邮件、信函方式向环评单位反馈意见,并请注明泰州海达塑胶包装有限公司年产1.5万吨塑料卫生材料包装容器项目公众意见(不接受与环境保护无关的问题)

1)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泰州海达塑胶包装有限公司;

联系人:赵国

联系电话:18852670188

2)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的名称

单位名称:江苏易测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人:孙工;

联系电话:18752724487

公众在发表意见时,请尽量注明日期、您的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以便根据需要向您反馈。

(八)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信函以邮戳日期为准)

公示发布单位:泰州海达塑胶包装有限公司

公示发布时间:202212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