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7-05 562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现将泰州隆基光伏科技有限公司泰州隆基光伏甲类仓库运营管理项目调试时间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泰州隆基光伏甲类仓库运营管理项目
建设单位:泰州隆基光伏科技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泰州市海陵区泰康路8号
调试时间:2023年7月5日-2023年12月31日
联系人:呼达
联系电话:13663929787
公众反馈方式: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公众采取评论、电话反馈、向公示指定地址发送信函、电子邮件等方式,发表对该工程竣工的意见和看法,发表意见的同时请提供详细的联系方式,建设单位将听取公众意见对建设项目进行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