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10-20 2227
泰州市神龙消防科技有限公司新型合成橡胶消防水带、灭火防护靴及环保型干粉灭火器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评信息二次公示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法》和生态环境部颁布的《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部令 第4号),在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形成后应当征询与本项目相关的个人和部门对该项目的建设及环境保护等方面的意见,敬请广大公众积极参与,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相关信息公告如下:
(一)建设项目概要
企业拟适应性改造原有厂房生产车间5000平方米并建成与之配套的研发、仓储等辅助设施;项目购置挤出机、转机、数控车床等加工设备,新增生产线,建设“新型合成橡胶消防水带、灭火防护靴及环保型干粉灭火器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该项目已于2020年5月7日取得泰州医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的备案,备案号为泰高新经信备[2020]17号,项目代码为2020-321271-33-03-624850。项目建成后,形成年产新型合成橡胶消防水带3000万米、灭火防护靴100万双、环保型干粉灭火器300万个的建设能力。
(二)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的概述
项目运营期将产生废气、废水、噪声和固体废物。
1、废水
本项目废水包括:初期雨水、生活污水、蒸汽冷凝水、检验废水,蒸汽冷凝水做清下水直排雨水管网,检验废水作为冷却水池补充水,初期雨水、生活污水接管浓度达到《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7632-2011)表2间接排放限值,接管至亚同环保水处理(泰州)有限公司进行深度处理,尾水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排放标准,尾水排入许郑河汇入新通扬运河。
2、废气
2号厂房混炼、开炼、挤出、硫化、风冷、滤胶废气产生的颗粒物、非甲烷总烃、CS2、臭气浓度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一套布袋除尘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进行处理,处理后通过一根15m高的排气筒(13#)排放,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及基准排气量达到《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7632-2011)表5中轮胎企业及其他制品企业炼胶、硫化装置标准,CS2、臭气浓度排放量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2标准;
5号厂房热熔、衬胶、印刷废气产生的非甲烷总烃通过一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进行处理,处理后通过一根20m高的排气筒(14#)排放,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及速率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
1号厂房卸料、搅拌、刷胶、浸油、晾干、硫化废气产生的非甲烷总烃、甲苯、二甲苯、CS2、臭气浓度通过一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进行处理,处理后通过一根20m高的排气筒(15#)排放,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及基准排气量执行《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7632-2011)表5中轮胎企业及其他制品企业炼胶、硫化装置标准;甲苯、二甲苯排放浓度执行《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7632-2011)表5中轮胎企业及其他制品企业胶浆制备、浸浆、胶浆喷涂和涂胶装置标准;CS2、臭气浓度排放量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2标准;
7号厂房喷粉、灌装废气产生的粉尘通过一套布袋除尘器装置进行处理,处理后通过一根20m高的排气筒(16#)排放,颗粒物排放浓度及速率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
7号厂房烘干、印刷废气产生的非甲烷总烃通过一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进行处理,处理后通过一根20m高的排气筒(17#)排放,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及速率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
7号厂房切割、焊接、抛光产生的烟粉尘通过除尘装置进行收集处理,处理后在车间内无组织排放,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浓度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
3、噪声
本项目主要噪声源为:密炼机、开炼机、上辅机、滤胶机、风冷机组、橡胶挤出机、硫化台、硫化罐、搅拌机、仪表车床、在线切割、逆变式直流氩弧焊机、二氧化碳焊接机、点焊机、自动翻码滚字设备、自动静电喷涂设备、筒体抛光整套设备、干粉瓶三工位瓶口焊接设备等设备。类比同类企业,噪声值在70~80dB(A)之间,通过采取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减振、厂房隔声、合理布局、加强厂区绿化等降噪措施,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4、固废
本项目所有固废均得到有效处置,实现零排放,不会产生二次污染。
(三)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的要点
本项目排放的大气污染物经治理后排放浓度均低于排放限值,对环境空气敏感区及区域大气环境质量状况影响很小,项目建成运营后区域大气环境功能类别符合二级功能区划要求。
本项目各股废水经预处理后接管至亚同环保水处理(泰州)有限公司,对地表水环境影响较小。
本项目建成后噪声源对外环境的影响在允许范围内,各厂界测点噪声值仍符合功能区标准要求。建设单位对生产中产生的危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其处理处置途径是可行的,同意建设单位应加强对危险固废的储存和跟踪管理,建立台帐,避免造成二次污染。妥善处理后,对外环境影响较小。
项目生产过程中存在一定的环境风险,主要为火灾、泄漏事故。为此建设单位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项目的设计、施工、运行,高度重视环境保护、安全生产和事故防范,制定严格的管理制度,严密的防范和应急措施。一旦发生突发环境事件,应启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有效地缓解事故的影响,最大限度减少环境风险发生概率。通过估算,本项目采取一定的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后,其环境风险可达到环境可接受水平。
(四)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要点
本项目符合国家、地方现行产业政策;项目产生的废气、废水、噪声、固废经过合理有效的处理措施,做到达标排放;项目建成后不会降低当地的环境功能要求;项目建设得到所在地公众的支持,在加强监控、建立风险防范措施,并制定切实可行的应急预案的情况下,项目的环境风险是可以接受的。因此,在落实本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和要求,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的前提下,从环保角度来讲,该项目在拟建地建设是可行的。
(五)公众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的方式和期限,以及公众认为必要时向建设单位或者其委托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索取补充信息的方式和期限。
公众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的方式和期限:公众可在江苏易测环境科技有限公司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纸质本,或在网站上查看报告的链接https://space.dingtalk.com/s/gwHOAmz99wLOHHuH7APaACAwYmY0Yjk5ZTEwOGU0NmY1YTc0ZDNkMjY0MGUwMjVlOQ 密码: AgUX。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征求意见范围:征求公众对本项目环境保护方面的意见,非环境保护方面的内容不在本次征求范围内。
征求公众范围:项目周边区域内的公众是本次调查的重点,同时,关心本项目环境保护工作的其他公众都可以提出相关意见和建议。
公众意见表的链接:http://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01/201810/t20181024_665329.html
(七)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公众可在公示期限内,以电话、电子邮件、信函方式向环评单位反馈意见,并请注明“泰州市神龙消防科技有限公司公众意见”。(不接受与环境保护无关的问题)
环评单位:江苏易测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联 系 人:姚工
联系电话:18961022702
电子邮箱:2318464239@qq.com
通讯地址:泰州市海陵区迎春东路98号1幢二楼
建设单位:泰州市神龙消防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泰州医药高新区寺巷街道科创路58号
联系人:王总
联系电话:18936789616
邮编:225300
公众在发表意见时,请尽量注明日期、您的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以便根据需要向您反馈。
(八)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信函以邮戳日期为准)
公示发布单位:泰州市神龙消防科技有限公司
公示发布时间:2020年10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