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8-26 116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中第十一条规定,建设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竣工后,公开竣工日期,现予以公示。
项目名称:改性石墨烯EPS制品项目
地点:泰州市海陵区城西街道吴洲北路32号
建设单位:泰州中朗集新材料有限公司
竣工时间:2024年8月26日
联系人:胥加珍
联系电话:130922719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