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3-25 1556
食品烘焙器具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公示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法》和生态环境部颁布的《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部令 第4号),在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形成后应当征询与本项目相关的个人和部门对该项目的建设及环境保护等方面的意见,敬请广大公众积极参与,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相关信息公告如下:
(一)建设项目概要
国展(江苏)金属科技有限公司拟投资1000万元建设食品烘焙器具项目,项目占地地面积约5000m2,新建机械加工区、喷砂、酸洗磷化、喷漆、喷塑、阳极氧化、电泳等生产工序。项目建成后,形成年产商用型烘焙器具3000万只、家用型烘焙器具1000万件的生产能力。
该项目已于2020年4月1日取得江苏省投资项目备案证,项目代码2020-321202-33-03-514807。
(二)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的概述
(1)大气污染物
本项目酸洗磷化产生的氯化氢、阳极氧化产生的硫酸雾分别经二级碱液吸收后高空排放;喷砂、喷塑过程中产生的粉尘分别经布袋除尘器除尘后高空排放;喷塑烘干、电泳及烘干产生的VOCs分别经二级活性炭吸附后高空排放;喷漆产生的漆雾和VOCs、烘干废气VOCs经干式过滤器+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高空排放;危废仓库VOCs经二级活性炭吸附后高空排放,污水站恶臭气体(氨、氯化氢、VOCs)经生物除臭+活性炭吸附后高空排放。
酸洗磷化产生的氯化氢、阳极氧化产生的硫酸雾,有组织废气排放执行《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表5标准,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有组织和无组织喷砂废气颗粒物、喷塑产生的颗粒物、喷漆产生的漆雾(颗粒物)、危废仓库废气非甲烷总烃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有组织喷塑烘干废气、喷漆及烘干废气、电泳及烘干废气(VOCs、二甲苯)参照执行天津市《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20)表1中其他行业标准,厂区内无组织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标准;污水站产生的氨、硫化氢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标准要求。
(2)水污染物
本项目废水包括:酸洗水洗废水、脱脂水洗废水、去灰水洗废水、阳极氧化水洗废水、封孔水洗废水、硅烷化水洗废水,废气处置废水,地面清洗废水、生活污水等等,上述废水分别经预处理+综合处理达接管标准后,接管至泰州市九龙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尾水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排放标准;项目纯水制备排水,作为清下水,排入雨水管网。
(3)噪声
本项目通过采取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减振、厂房隔声、合理布局、加强厂区绿化等降噪措施,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4)固废
本项目固废均得到有效处置,不会产生二次污染。
(三)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的要点
(1)大气环境影响
正常工况:各污染物最大落地浓度均能满足相应标准要求,占标率较小,对周围环境空气影响较小。
非正常工况:各污染物最大落地浓度均能满足相应标准要求,占标率增幅较大,因此,企业要加强废气处理设施的管理和维护工作,确保废气处理设施的正常运行,杜绝废气非正常排放。
(2)水环境影响
项目废水接管泰州市九龙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根据污水厂环评结论,尾水达《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表1一级A标准后排放,对新通扬运河的的水质影响较小,对水环境保护目标基本无不良影响。
(4)固废影响
本项目所有固废均得到有效处置,实现零排放,不会产生二次污染,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四)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要点
综上所述,本项目符合国家、地方现行产业政策;项目产生的废气、废水、噪声、固废经过合理有效的处理措施,做到达标排放;项目建成后不会降低当地的环境功能要求;项目建设得到所在地公众的支持,在加强监控、建立风险防范措施,并制定切实可行的应急预案的情况下,项目的环境风险是可以接受的。因此,在落实本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和要求,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的前提下,从环保角度来讲,该项目在拟建地建设是可行的。
(五)公众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的方式和期限,以及公众认为必要时向建设单位或者其委托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索取补充信息的方式和期限。
公众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的方式和期限:公众可在网络查询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
https://space.dingtalk.com/s/gwHOAsarCgLOKPPdJAPaACA2YjJhZTQ4Y2ZlOGE0YjViOWFmMzBmMzY1ZjhkOTU2ZQ 密码: g7uR
公示期限:2021.3.25-2021.4.12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征求意见范围:征求公众对本项目环境保护方面的意见,非环境保护方面的内容不在本次征求范围内。
征求公众范围:项目周边区域内的公众是本次调查的重点,同时,关心本项目环境保护工作的其他公众都可以提出相关意见和建议。
公众意见表的链接:
http://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01/201810/t20181024_665329.html
(七)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公众可在公示期限内,以电话、电子邮件、信函方式向环评单位反馈意见,并请注明“国展(江苏)金属科技有限公司食品烘焙器具项目公众意见”。(不接受与环境保护无关的问题)
(二)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国展(江苏)金属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人:朱总;
联系电话:13952611533;
(三)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的名称
单位名称:江苏易测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人:李工;
联系电话:187052667002;
公众在发表意见时,请尽量注明日期、您的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以便根据需要向您反馈。
(八)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信函以邮戳日期为准)
公示发布时间:2021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