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3-29 2559
江苏耀海生物制药有限公司大分子药物研发及产业化服务平台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公示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法》和生态环境部颁布的《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部令 第4号),在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形成后应当征询与本项目相关的个人和部门对该项目的建设及环境保护等方面的意见,敬请广大公众积极参与,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相关信息公告如下:
(一)建设项目概要
江苏耀海生物制药有限公司拟投资16000万元建设大分子药物研发及产业化服务平台项目,本项目租用泰州市医药高新区三期标准厂房0009幢(原G29栋),占地面积10688.88平方米,配套购置发酵系统、配液系统及层析系统等仪器设备;采用基因工程技术;建设预灌封制剂车间、原液车间以及与之配套的办公、质检、仓储、动力、环保等辅助设施。项目建成后,形成重组蛋白质药物、多肽药物、核酸药物的原液7000克/年、制剂400万支/年的研发及生产服务能力。该项目已于2021年1月19日取得江苏省投资项目备案证,项目代码2019-321271-27-03-658585。
(二)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的概述
(1)大气污染物
本项目发酵废气经管道密闭收集后通过高效过滤器+活性炭处理最终由25m排气筒(1#)排放;称量废气经高效过滤器处理后与经过水喷淋+碱液吸收+活性炭吸附后的配置废气一并通过二级活性炭处理最终由25m排气筒(2#)排放;实验室废气经负压收集后通过二级活性炭处理最终由25m排气筒(3#)排放;污水站、危废仓库废气经水喷淋+碱液吸收+活性炭吸附后由25m排气筒(4#)排放。本项目有组织甲醇、非甲烷总烃、NH3、H2S排放浓度满足《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3-2019)表2标准,有组织颗粒物、氯化氢、臭气浓度的排放满足《生物制药行业水和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32/3560-2019表4。
厂界/厂房颗粒物、氯化氢、臭气浓度、甲醇、非甲烷总烃浓度满足《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3-2019)表C.1标准、《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厂界NH3、H2S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标准。
(2)水污染物
生活污水进入化粪池预处理后达标后接管凯发新泉水务(泰州)有限公司深度处理、生产废水经过厂区污水站预处理达标后接管凯发新泉水务(泰州)有限公司深度处理,尾水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排放标准;清下水包括:蒸汽冷凝水、注射水及纯水制备废水,排入园区雨水管网;
(3)噪声
本项目通过采取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减振、厂房隔声、合理布局、加强厂区绿化等降噪措施,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4)固废
本项目固废均得到有效处置,不会产生二次污染。
(三)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的要点
(1)大气环境影响
正常工况:各污染物最大落地浓度均能满足相应标准要求,占标率较小,对周围环境空气影响较小。
非正常工况:各污染物最大落地浓度均能满足相应标准要求,占标率增幅较大,因此,企业要加强废气处理设施的管理和维护工作,确保废气处理设施的正常运行,杜绝废气非正常排放。
(2)水环境影响
项目废水接管凯发新泉水务(泰州)有限公司深度处理,根据污水厂环评结论,尾水达《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表1一级A标准后排放,对赵泰支港和长江的水质影响较小,对水环境保护目标基本无不良影响。
(4)固废影响
本项目所有固废均得到有效处置,实现零排放,不会产生二次污染,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四)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要点
综上所述,本项目符合国家、地方现行产业政策;项目产生的废气、废水、噪声、固废经过合理有效的处理措施,做到达标排放;项目建成后不会降低当地的环境功能要求;项目建设得到所在地公众的支持,在加强监控、建立风险防范措施,并制定切实可行的应急预案的情况下,项目的环境风险是可以接受的。因此,在落实本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和要求,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的前提下,从环保角度来讲,该项目在拟建地建设是可行的。
(五)公众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的方式和期限,以及公众认为必要时向建设单位或者其委托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索取补充信息的方式和期限。
公众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的方式和期限:公众可在网络查询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
https://pan.baidu.com/s/1dV-CyJFkWWnglt2evl6eQg 密码:kfqq
公示期限:2021.3.29-2021.4.12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征求意见范围:征求公众对本项目环境保护方面的意见,非环境保护方面的内容不在本次征求范围内。
征求公众范围:项目周边区域内的公众是本次调查的重点,同时,关心本项目环境保护工作的其他公众都可以提出相关意见和建议。
公众意见表的链接:
http://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01/201810/t20181024_665329.html
(七)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公众可在公示期限内,以电话、电子邮件、信函方式向环评单位反馈意见,并请注明“江苏耀海生物制药有限公司大分子药物研发及产业化服务平台项目公众意见”。(不接受与环境保护无关的问题)
(1)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江苏耀海生物制药有限公司;
联系人:杜经理;
联系电话:15261082696;
(2)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的名称
单位名称:江苏易测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人:黄工;
联系电话:15380710328;
公众在发表意见时,请尽量注明日期、您的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以便根据需要向您反馈。
(八)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信函以邮戳日期为准)
公示发布单位:江苏耀海生物制药有限公司
公示发布时间:2021年3月29日